专家谈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推进
当互联网遇上民间金融黄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今天的题目“从非法集资到互联网金融”很有趣,北京一位金融主管跟我讲,这好像把“非法集资”合法化。但我们也可以说从民间金融到互联网金融可能有平行意义。目前这轮互联网金融的爆发,是因为民间金融已经积蓄了很高的势能,资金需求也非常强烈,两者用互联网工具一对接,在监管的夹缝中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加之目前互联网又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大家拿一部手机就可以参与,所以能量才这么大。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企业为基础。中国互联网企业,只要多用户,把事业做大,并不在乎短期能否盈利,所以“嘀嘀打车”发展得很好,很快,很深入人心。过去说科学技术以及现代制度、文化、金融等都是从A到C (从美国到中国),现在有了余额宝、微信红包,变成了C到A(中国到美国)。 Facebook 也收购了类似于中国微信的一个东西,花了150亿,这是中国商业对世界的影响力。 民间金融为什么会爆发?因为中国企业融资难,中国民众投资难。经常说中国中小企业有三难: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险。现在融资难已经成为当前民间金融的最大问题,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融资贵,在没有互联网工具之前,信息不透明,为了防止资金断裂,很多企业会以高年化利率去融资。目前的年化利率大概15%,比以前好很多。第三,融资险,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最严重可以判死刑。我非常赞成废除死刑解决这一问题。 但必须强调,互联网时代,融资更容易走向非法集资,走向集资诈骗,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必须要在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之间划一道清楚的界线。第一,P2P是一种点对点的技术,意味着资金不要归集到这个平台上,而是让借款人、出借人直接对接,这样虽然造成了资金对接的分散性,但同样也分散了风险。现在很多平台打着P2P名义融资,把资金归到一个平台上,就把风险又集中起来。第二,P2P平台应该做信息中介,不要把自己和交易风险相关联。现在很多P2P平台做担保,将本该分散的风险通过担保的方式关联起来。所以打着P2P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平台,不是P2P平台,而是集资诈骗或非法集资的平台。 互联网金融是本着互联网精神,以未来为目标。现在总结的东西都是过去的东西,而互联网会创生更多的模式。现在的一些模式被违法犯罪者利用,但我们清楚P2P或者众筹并非天然就和非法集资联系,而是某些人有心用其犯罪。很多人说P2P没有法律规范,典型的“三无”产品,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主管机构,进一步说整个互联网金融是“三无行业”。我以为这是错的,互联网金融,尤其是这些年创新的余额宝,其实是一种组合创新。余额宝分为三段,每一段都有法律规范。第一段是支付宝,已经被人民银行纳入法律规范了。第二段,余额宝转到天弘基金,天弘基金是货币性基金,由证监会监管。第三段是和商业银行签署存款协议,协议存款利率会高一点,这也有法律依据。所以互联网金融并不是没有法律、没有监管。当然还有一些尚未有法律和监管的领域,我们需要呵护、宽容,让这些领域保持创新的空间。一般来说一个金融产品,三到五年才定型,风险点才显示。监管机构到时候才能提炼出规则,进行立法。之前,我们可以进行行业自律,逐渐找到规范、规则和标准。再通过司法在审判中发现规则,逐渐上升为国家法律。虽然我们是成文法,但判决也可以逐渐发挥这些作用,引用一些判例机制。可以说从民间金融到互联网金融,都是因为有了监管的漏洞才有了创新的空间,为什么现在监管机构不去监管?是因为法无授权,法无明文禁止即是经营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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