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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盒子再遭版权围剿 互联网电视硬件模式显尴尬

来源: 长城综合 作者: 通信信息报 2014-07-09 1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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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为IT业界从互联网向硬件制造转型之翘楚的小米和乐视正狭路相逢,二者在互联网电视领域的交锋愈演愈烈。去年先后被迅雷、湖南卫视起诉盗播,还被优酷土豆推上了被告席的小米盒子,今年在版权上的坎坷路仍在延续。上月底,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小米盒子侵犯乐视多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乐视网赔偿15万元。今年以来,在国家“净网”行动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国家强调版权意识、打击盗版,缺乏内容主动权的互联网电视硬件厂商举步维艰。

  小米盒子触版权“雷区”

  6月27日,北京海淀法院就乐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其《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多部影视作品作出判决,要求小米公司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人民币。对于该判决,小米公司在6月30日发表声明回应称,小米盒子接入的是iCNTV(未来电视)的平台,节目采集由iCNTV管理,来源合规。相对于乐视网购买影视作品所花费的重金,15万元的赔偿显得杯水车薪。不过裁定本身也明确了小米只是负连带责任。此外,乐视方面对外透露称,已掌握了小米对乐视另外500多部电影、电视剧侵权的证据,近期将会陆续提起诉讼。

  自小米盒子问世以来,围绕着“盒子”内容方面的争议始终不绝于耳。小米盒子可以说是市场上各种“盒子”遭遇版权围剿的缩影,有关内容版权方面的问题和纠纷甚至还从各方争执升级到广电总局调查、法律诉讼等层面。此前就有包括优酷在内的多家公司先后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小米方面均以“硬件制造商和销售商”的角色回应外界,称自身并非内容提供方,不存在侵权行为,使得相关案件方或败诉、或无奈庭下和解。

  这一次,小米盒子在盗播案件中被判赔偿意味着未来不管是盒子终端生产商,还是内容提供方有相关侵权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专家认为,如果盒子方明知或应知内容提供方提供的内容存在版权问题仍与其长期合作,就需要负起放任侵权的责任,虽然不一定被要求赔偿,但需要根据版权所有方要求断开链接或停止侵权。

  两种互联网思维的碰撞

  表面上看,互联网电视内容方、牌照方、硬件厂商各方的诉讼只是版权纠纷,事实上,这是市场各方不同商业模式的碰撞。小米盒子败诉了,承担连带责任。这一事件就像众多视频网站多年来一直备受用户上传视频的版权问题困扰、深陷版权法律纠纷一样,各家盒子今后难免将面临长时间版权战。

  小米盒子败给了乐视,但两家的缠斗却在进一步升级。乐视和小米都是国内互联网领域跨界领先的企业,一家估计达100亿美元,一家市值达到400亿美元。二者均以互联网之身切入硬件,小米成为了国内智能手机的头牌,乐视则挑战了平板电视领域的跨国巨头,迫使竞争对手将均价降了一半以上,更以LETV超级电视取代了“互联网电视”概念。在客厅市场,乐视网将传统大屏电视的价格砍下了三分之二,成为国内首家正式推出自有品牌电视的互联网公司。这一过程其实也阻击了小米的电视进程。

  小米不可复制,但小米模式可以复制。乐视和小米都采取了互联网思维,以硬件为渠道,把互联网服务产品化,成功实现跨界。乐视以价格优势、超级电视、新媒体社会化营销等概念,搅动了互联网硬件市场。乐视和小米的区别在于,乐视独力构建完整生态链,小米则套用手机制造的推广经验;乐视能够生产内容,延伸内容优势,打造内容、硬件兼具的完整生态链型的互联网企业。而小米更多展现的是互联网硬件商的姿态,很多时候扮演的是搬运工的角色,这就暴露了其在互联网电视上的软肋。有互联网分析人士认为,大屏的互联网思维首拼的是视频内容而非手机端的应用与游戏,小米在UI、价格、版权、先发优势等诸方面落后乐视,这一差距仍在放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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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小米,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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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