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公司在台涉嫌打虚假广告 被当局重罚100万台币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台湾“中央社”6月15日报道,台当局“公平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平会”)15日表示,UBER公司在“UBER司机资讯网”刊载“开自己的车,免费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时间自由,每周多赚上万”等语,涉广告不实,处以新台币1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 台当局“公平会”指出,台湾宇博(UBER,大陆通常翻译成“优步”)于“UBER司机资讯网”刊载“开自己的车,免费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时间自由,每周多赚上万”等语,让民众误以为司机若符合加入条件、检附所需文件并加入Uber平台,即可透过Uber平台合法搭载乘客,并得依其自有车辆及时间,每周可增加万元以上收入。 但“公平会”依据台当局交通部门的意见,得知接受Uber APP平台派遣的自用车辆车主,依台湾地区“公路法”第77条第2项规定,将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并吊扣车辆牌照2个月至6个月。 此外,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亦认定司机透过Uber APP提供服务,已违反“公路法”第77条第2项规定。因此若司机受“UBER司机资讯网”网路广告吸引,而加入UberAPP平台,纵然符合加入条件并检附所需文件,透过Uber APP平台派遣的自用车辆车主,仍违反上述公路法等相关规定。 “公平会”表示,UBER公司制作广告,应于广告制作刊登前,先行确认服务内容,不得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而且UBER公司以广告推广行销载客服务,透过Uber平台媒合乘客与驾驶行为,除导致民众误认以为是合法提供外,更因其广告招徕增加交易机会,而且对其他经营计程车客运业者亦有排挤交易机会可能,使竞争同业蒙受损害,而足生不公平竞争之效果。 “公平会”表示,“UBER司机资讯网”所载内容易使人误认开自己的车,符合条件加入Uber APP平台,即得合法提供服务与实际法令并不相符,其表现与实际的差异,显有引起错误认知或决定之虞,而产生不公平竞争的效果,属对足以影响交易决定的服务内容,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的规定,因此处以100万元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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