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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套两红线 高收益难维持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22 09:1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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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华人寿打头阵推出预期高收益产品,到珠江人寿元宵节与余额宝联手推用户专享理财被秒杀,互联网保险高收益产品引起了保监会的关注。

  2月1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销售高现金价

  值产品的保险公司划出两道“红线”,一是保险公司如销售此类产品,偿付能力必须达到150%及以上,若达不到则立即停止销售;二是从今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2倍以内,超过部分,则必须要提高最低资本。

  记者了解到,这份文件在大小保险公司之间引发截然不同的反应。众多小保险公司觉得文件指向性太强,意在遏制达不到标准的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高收益产品,如珠江人寿,因资本金不达标而可能没法再继续销售高收益互联网产品。而此前观望的大型险商却暗自高兴,认为小险商搅乱了市场秩序,让传统渠道备受压力,现在则可以名正言顺地销售高收益产品吸引客户。

  文件“两种”解读

  本着对市场负责、尽监管者义务的目的而发的文件,市场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反应。

  “这份文件的发布,监管部门是咨询了保险公司意见之后再下发的,而且明确表示为了防范风险,促进高现金价值产品健康发展,并没有禁止销售高净值产品,但提高门槛是肯定的,不能每家保险公司都可以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联合发产品。”2月20日,华东区一位保监局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记者发现,保监会文件除上述两条规定成为险商销售高收益产品的硬性规定之外,其他还包括,保险公司若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超过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或初始费用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应列明当年度该产品的计划销售额度和预计费差损额度;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形态的高现金价值产品,如有区别于其他产品的投资策略、分红策略或结算利率策略,保险公司应设立相应的分红子账户或万能子账户,单独核算,保证核算清晰、公平;保险公司应合理控制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保费规模,年度保费收入应与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相匹配。

  对于已经有保险公司销售的2013年度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末资本金2倍的保险公司,保监会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在基准额以内的部分,不施加额外的最低资本要求;超过基准额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

  “事实上,保监会的文件,更像是针对小型保险公司,因为小保险公司去年都是因网销高收益产品,得以实现保费的逆势增长。这份通知下发后,估计原打算与支付宝合作的小保险公司会改变计划。”上海一家已经销售了数亿预期高收益产品的寿险公司渠道部总监陈方向本报记者坦言,保监会的这份通知对小型保险公司不利,这意味着以后小型保险公司如要发产品,可能就要向监管部门报备,同时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规模也要受限制。

  “反观大保险公司,他们的注册资本都达数十亿上百亿,它们要发个几十亿的产品,根本不成问题,而且监管部门也没有不允许大公司不发高现金价值产品,只是他们不愿意放下身段,提高产品收益,迎合投资者。”东吴人寿一位产品经理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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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余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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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