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最高法院裁定︰偷拍裙底100%合法
美波士顿高法判定偷拍裙底100%合法
3月7日下午消息,近日美国麻省的波士顿最高法院,就审理一宗男士涉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偷拍女性裙底的案件,判定被告无罪释放,因为当事人并非全裸或半裸,所以不论裙底下穿着的是什么,就算是内裤也好,整个行为都是100%合法的。 判决当然引起了公众哗然,因为这实在过于违背常识。不少法律界人仕指出,高等法院忽略了案件的关键,并非全裸或半裸问题,而是女性对于个人私隐的保护。女性们普遍而言不希望被拍摄裙底的话,法律精神是应该予以保护。 不过由于已经由最高法院审结,有关案件不会再被讨论,所以检察官就提出要求改写法例,以免继续出现这种严重违背常识的案件。 但话说回来,“偷拍裙底”本身也是相当复杂的问题,毕竟每天都有杂志报纸刊登女明星走光的照片,还被记者写成为“为什么不小心呀?”“上下失手”之类;另一方面,又有一些女性的裙子极短,几乎每一步都会走光一下;又或是内裤本身定义就有点含糊,如果内裤比起短裙还要长的话,那么岂不更“引人犯罪”?总不能因为拍摄角度就判决一个人有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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