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
《人民日报》昨天刊出采访国家版权局官员的报道称,国家版权局正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今年6月12日开启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目前处于发动投诉举报、开始部署清理检查阶段。早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之前,国家版权局就收到了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们的新闻作品。国家版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经受理相关投诉,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对于“有的网络媒体认为自己使用传统媒体的作品是扩大了其传播面,并为传统媒体的网站带来了流量,或者在转载后付费了,它们把这些视为可以转载的理由”,于慈珂说,“先许可,后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之外,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了作品,使用作品必须先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于慈珂指出,“先许可,后使用”这项原则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是适用的,没有例外。在法律规定框架下,未经权利人允许就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被“剑网2014”专项行动立案调查一事,“今日头条”网官方昨天并未予以回应。 -分析 不会成为第二个快播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在版权整顿的利剑之下,“今日头条”网不会成为第二个快播。 赵占领说,这是因为快播的影响更为恶劣,首先快播有严重的涉黄迹象,其次其版权侵权行为多涉及影视作品的“深层链接”(使用嵌入式加框技术,所浏览的网页并不发生跳转,绕过被链网站首页直接链接到具体分页的链接方式),影视作品被侵权影响大,一部普通的影视作品被侵权一般可获赔2万B3万元。而“今日头条”网深层链接对象多为合作网站,围绕“今日头条”网的主要争议落在“转码优化”方面。从赔偿金额看,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转载新闻作品并侵犯版权的,千字赔偿金额仅为几十元。 |
关键词:今日头条,国家版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