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压余额宝 纳入一般性存款建议涉嫌违法
继取缔余额宝呼声之后,又出现了所谓的中国银行业协会专家呼吁将余额宝纳入一般性存款账户管理。而事实上,余额宝是通过天弘基金存入银行同业的。叫嚣归入一般性存款账户的专家不懂会计原理、不懂法规、属于既不懂法又不懂金融的白痴建议。即便真纳入了,仅仅在余额宝上,商业银行需要上缴央行准备金而冻结1000亿元存款。 众所周知,银行缺钱是由于利率双轨制造成的,目前银行依旧可以利用其特殊身份低利率吸收存款,高息放贷。如果储户存款足够多,银行会主动联系,帮你转入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或者办理同业存款性质的理财。 而余额宝都是小额存款,为什么大额存款客户可以享受利率较高的收益,而小额存款户不能通过余额宝获得较高收益呢?这些专家脑子里还是想维持“穷人只能享有受穷的专利”这一劣习。 非法的建议 媒体报道说,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召集相关会员行研究银行存款自律规范措施,并将出台相关自律规范文件规范相关存款利息,要求各行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利率上限执行同档次基准利率1.1倍,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收取罚息。目前,中国的贷款利率已经完全放开,存款利率则管住上限。央行规定,银行的存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有不少银行业界人士及金融领域专家学者认为,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与国家金融安全计,应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为同业存款,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 笔者认为,这些建议是荒唐的,甚至是违法的,属于无效、越权的。 第一,天弘基金同业存款,是合格的。同业存款是指针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业务,属于对公存款种类,一般情况都会对其进行利率浮动,浮动比例与银行协商。 天弘基金属于金融机构,其在商业银行的存款符合同业存款要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依托的是天弘基金。 第二,天弘基金同业存款,是法定的。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将基金存款归入同业存款。因此,天弘基金开办同业存款是依法办事。 第三,建议将天弘基金归入一般性存款,是违法要求。一般性存款包括单位(企业、机构)存款和个人存款,但是,不能包括金融机构。天弘基金属于有正规牌照的金融机构,建议将本归入金融机构类存款并入非金融类存款,这类建议是非法的,是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建议。 第四,建议人和推动人不具备修改法规主体资格。银行业协会是在银监会领导之下,建议人多为银行人士,无论银监会或商业银行要想推动将余额宝归入一般性存款,必须废除央行和证监会文件。而建议方是无权和越权的。除非央行和证监会自行修改。 总理刚说了“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法都允许了你们还不让做,跟谁叫板呢? 打压理由荒唐 关于取缔余额宝的理由笔者已做了全面反驳,见《华夏时报》2月27日《法无禁止即可为互联网思维颠覆散户思维》,本文补充批驳更具隐蔽性和煽动性的理由。 一,余额宝们使得银行存款减少了吗?很多业内专家都认为,由于余额宝们的兴起使得银行存款在最近几个月大幅减少,最高的达到9000多亿元。根据天弘基金公布的数据,天弘基金超过92%投入了银行同业存款,据估算余额宝目前余额约在5000亿元左右。等于基本又全部存入了银行。只不过把分散的银行集中到几家较大的银行和需要资金的银行而已。 真正造成银行存款搬家的主要原因是民间借贷和地下金融,以高于余额宝数倍的利率使得城乡居民将存款取出进入高利贷市场。 二,余额宝风险高吗?如上所述,余额宝几乎全部存入银行,除非银行倒闭,存入余额宝中的资金都是安全的。关注余额宝的风险还不如关注银行的风险。 收益会波动甚至亏损吗?不会。存放同业,按照银行目前的规则最低高于存款准备金率1.62%。随着银行间资金紧张的缓解和企业资金需求的减少,协议存款或同业存款利率或许会降低,导致余额宝利率下行,但是,不会出现亏损的可能。 三,规模过大发展过快必须单独监管?笔者做客深圳卫视谈余额宝时,一位业内专家指出,余额宝规模过于庞大,需要监管。这是一个荒唐的理由,10年前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远不及国际上一家银行的规模。目前都是进入全球最赚钱的、市值最高的、规模最大之类的银行,将国际上各大银行抛在身后,难道我们也要对这些银行进行额外的监管甚至打压?难道我们还要针对四大行专门制定一套监管标准? 余额宝之类的产品发展迅速是利率双轨制扭曲的反应,不去解决扭曲的根源,却要去打压健康成长的正能量。南辕北辙也! |
关键词:天弘基金,余额宝,理财 |